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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丨国家安全 人人有责

发布时间:2021-04-14 作者: 来源:法律审计部 字号:

“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国泰民安是人民群众最基本、最普遍的愿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证人民安居乐业,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

——习近平

2021年“4.15”

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今年的活动主题为“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营造庆祝建党100周年良好氛围”。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建党100周年,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六次集体学习会议精神,提高全体员工国家安全法治意识,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通号万全多措并举,通过召开党组专题学习会、办公区张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海报、滚动屏播放宣传短片等形式,大力开展国家安全教育社会宣传,不断增强职工国家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国家安全法治宣传的影响力和传播力。

关于国家安全,你真的了解吗?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怎么来的?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法第14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什么是国家安全?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为了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涵盖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从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极地安全、深海安全等领域对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呢?

根据《国家安全法》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以下五个方面:

① 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② 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的;

③ 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④ 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⑤ 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说起危害国家安全,不要以为离我们很远。比如回国带份土特产、传递非法信息、随手拍张照片……稍不留神,你的行为都可能危害国家安全:

案例一:携带“土特产”回国

暑假,大学生小韩从境外旅游回来,入境时,工作人员从其行李箱中的水果里检出了“水果头号杀手”地中海实蝇。这是一种世界公认的对水果产业具有毁灭性威胁的有害生物,会对国家生态安全造成威胁。

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植物及植物产品类,具体包括新鲜水果、蔬菜等都禁止携带入境。

案例二:与境外配合传播非法信息

小齐与境外势力相互配合,出版和传播大量的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利用电子邮件、论坛、网络聊天室等网络传播途径,美化西方社会,传播西方制度,抨击我国经济社会政策,歪曲和攻击我国人权状况,诋毁我国形象。

释法:根据《国家安全法》第十五条:国家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境外势力的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

我们能做什么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和线索,均可拨打国家安全机关“12339”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国家安全不仅关乎国家的兴亡,还关乎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维护好了国家安全,既能保护国家利益,也能保护个体利益,而一旦国家安全受损,我们就有可能付出巨大的代价。

维护国家安全,是为了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国家安全,也需要发挥每个公民的力量,打一场“人民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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